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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乘坐学院班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504

 

学院全体师生

    教职工部分:

    为充分使用好学院校车资源,规范教职工乘坐班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凭卡乘车。学院已给全体教职工配发有可粘贴本人照片(照片需本人自行提供粘贴,姓名、单位、工号须填写)的乘车卡,从2014年3月24日起,所有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按本通知的规定向司机出示带有本人照片的乘车卡方可乘坐学院班车,乘车卡盖章有效。

    2.设置三种乘车卡。在校、外聘专家、教授、副教授发放绿色乘车卡,享受考斯特专车服务和学院任何班车优先乘坐服务;在校专职教师持红色乘车卡,持红色乘车卡的专职教师每日上下班均可乘坐学院大巴班车。在校教职工(行政、管理、工勤)发放蓝色乘车卡,持蓝色乘车卡的教职工凭本人乘车卡每日上下班均可乘坐学院大巴班车。

    3.乘车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发现借与他人使用者,借卡人和使用人作舞弊处理,除追缴车费外,全院通报批评。

    4.倡导文明有序的社会风尚和尊重老人的传统美德,年轻教职工不得挤占老年教职工专座,应主动为年长教职工和孕妇让座。

    5.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抢占座位,占座物品丢失由占座人自行负责。

    6.不得在车上吃食物和乱扔垃圾,不得损坏车载设施,不得要求司机在未设站点停车,共同营造良好乘车环境。

    7.新进教职工未办理乘车卡的应速到总务部办理,离校教职工到总务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交还乘车卡。

    8.原配发乘车卡遗失的,按学院购买车卡的成本支付工本费,按职工名单上未领取乘车卡的教职工于2014年3月21日到平原校区基础医学楼A区一楼总务部领取,过期不候。

    学生部分

    为充分利用资源,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在确保教职工正常通勤的前提下,对在校学生因公务等需要乘坐学院班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班车的服务功能是保障教职工通勤,在满足教职工乘坐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座位,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凭学生证由驾驶员安排符合规定的学生乘坐,坐满为止,严禁超员。 

  2.学生需要乘坐校车,乘车地点分别为大门外(门岗外10米靠东侧),学生乘车不得在教师乘车地点上车,不听劝阻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3.学生乘车应遵守乘车秩序,爱护公物,服从管理,严禁与教职工及驾驶员发生争执,如有违反,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几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求教职工理解和执行学院作出的凭卡乘车规定,同时要求教职工文明乘车,真正体现出高校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和素质。

    2.各级管理干部在校车上更应发挥带头作用,除自觉执行凭卡乘车规定文明乘车外,主动对不遵守凭卡乘车规定和不文明乘车人提出批评教育。

3.全体乘车教职工要勇于相互监督,对不遵守凭卡乘车规定、不文明乘车现象实施现场监督或向学院反映,监督电话:15737331020。     

4.学院对抵制凭卡乘车和不文明乘车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