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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76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现将我院2016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续办理完毕的人事代理且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参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

三、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精神,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一)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例如:2016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9月30日前聘任,依次类推。

(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五、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一)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二)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签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人力资源部电话(0373-7375827)及个人联系电话”。(此表需人工填写,请个人到市民中心56号窗口人事局职称科购买,费用自理)

(三)经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2份(审核合格后提交纸质版一式35份)以及生成的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可在河南职称网上(http://www.hnzc.gov.cn)下载最新版。其中,主管单位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单位名称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代码为“05068001”)。

(四)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证书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需以部门为单位领取,不允许个人领取。

(六)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需要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考核表的人员,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7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需以部门为单位领取,不允许个人领取。)

(七)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检索可通过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g.wanfangdata.com.cn)和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http://www.cqvip.com)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和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ppinfo.cn)进行检索并打印。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十)申报教师中、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公章)。

(十一)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聘用合同以及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证明原件(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红旗区社保局开具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地址: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建设银行后排楼四楼)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材料整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按《中、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5)的要求,分别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二)保证各类材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的次序与实际摆放顺序相一致。《评审简表》中列出的各类业绩材料填写顺序由填表人自行编排,其对应佐证材料须按《评审简表》中的业绩填写顺序排列,材料右上角应粘贴相同材料序号的标签。

(三)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应尽量去掉证书封皮。

(四)所有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开展示确认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章)。

(五)材料汇总后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材料袋应采用结实耐用的拉链式布质手提袋子,袋子两面均要粘贴个人简明信息标识(建议采用白色医用胶布,尽量不使用吊牌、打印纸等易损、易丢材质),标注单位、姓名、专业、级别、评审类型及联系方式等。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第12页第二栏)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参评人签字处签字。

(二)各部门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新乡市将不再受理,责任个人自负。

(三)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报送材料的,学院对其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在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

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在10月26日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并不再受理。各单位中级申报上交材料时间安排:

10月24日:基础医学院

10月25日:临床学院、医疗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检验与影像学院、生科院、医学工程学院

10月26日:思政部、外语系、管理学院、体育部及其他部门

十、其他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材料的收交和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材料是否按要求整理。

(二)教务部、科研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们做好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认定以及咨询服务工作。

(三)上交材料需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不接收个人材料的申报。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职称结构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当事人两年内不得参与评审,其他相关人员上报学院纪检部门处理:

1.各项数据、材料申报等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破坏评审工作秩序、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

联系人:张娇娇 联系电话:7375827

申报人员可加入职称申报交流群36482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