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学校公务车定点保险招标项目(招标编号:YNZB-2018056)澄清、说明或补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前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的第6点中增加“开标会当场将查验各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未出示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中第二项付款方式的第1点变更为“由中标人提前出具即将到期需续保车辆的保费金额和计算方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将办理付款,中标人收到汇款后提供保单和发票等材料。”

3、原招标文件中的格式11: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注:”部分增加“5、上文中“规定系数”为(无赔款折扣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的总系数,即“标准保费*规定系数”为保单上显示的商业险实际金额。另所需报出的“商业险折扣率”为投标人所能提供的额外折扣率,且须确保此折扣金额能够由投标人公司公对公汇款至采购人账号。若根据投标人公司规定无法完全做到,可将此“投标商业险折扣率”报为100%,不影响其他评审内容。”。

4、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公告与原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人:崇老师、毛老师

联系方式:89226811、8922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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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