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2013年6月至7月,各单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动员,组织党员对照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认识,为民主评议党员打好基础,要重点围绕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党员道德;是否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个人得失、名利,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等开展评议。
二、具体要求
民主评议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所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并如实向党员反馈。
在民主评议会上,党员要根据民主评议的内容和党员群众所提意见,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可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学校层面不组织表彰);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整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作出处理,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4日11:30前报送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回俊青 电话:89226091)
党委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