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购【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转发如下:

1.根据《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01号,以下简称《深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部门应当在本次招标确定的70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召开各类会议,按照实际价格结算费用。对于未纳入定点酒店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根据财政部“差旅不实行定点管理”的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的费用标准及要求,自行选择合适的酒店进行公务住宿接待工作,本次招标的70家会议定点酒店同样提供公务住宿接待服务,供各单位参考选择(各酒店住宿报价等详细情况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首页—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展示”)。

3.本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期限为24个月,自《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

4.各部门召开会议必须依照《深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请校内各部门认真研读《通知》原文(详见附件),并遵照执行。确需在校外举办会议及接待的,仍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前审批。计财处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务住宿接待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有关事项的通知》

计财处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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