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课程重修管理细则(暂行)》(深信院〔2010〕106号),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重修范围
含有不及格科目的在校生和2013届、2014届结业生(名单见附件),可上网报名参加14-15(2)课程重修。
二、课程重修的组织
开课部门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认课程重修学生名单。从第4周起,负责实施相关课程的重修。
三、重修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0-25日。
报名程序:登录校园网“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系统”
→点击“网上报名”-“重修网上报名”
→点击需重修的课程名称,确认并提交。
2.重修课程选报门数最多不超过3门。
四、重修课程置换及单独开班要求
1.因《专业教学设计》或《专业教学标准》变更、可以置换的重修课程,由开课部门提交重修课程置换申请报告(附置换课程明细表),报教务处审批。
2.因《专业教学设计》或《专业教学标准》变更、不可置换的重修课程,由开课部门提交重修课程单独开班申请报告(附单独开班课程明细表),报教务处审批。
3.针对部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无法安排跟班重修的情况,经申请审批后,可采取单独开班的办法,但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本学期无法安排跟班重修且重修课程门数未超过3门;
②重修同一门课程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5人以上;
③原安排在第16周之后重修的实训课程,可提前安排,开班人数也可适度放宽。
实施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须保证课程教学时数及教学效果,制订详细的教学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受理申请报告截止日期:3月27日。联系人:金老师,电话:6560。
附件:14-15(2)课程重修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