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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同志:
根据相关规定,你的产假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产假到期后至今,你未返校上班,亦未办理请假手续,属于旷工。现通知你,你应在2017年2月23日前回校报到并上班,逾期,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你作出处理,届时,所有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