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管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7号)的要求,为确保学生学籍数据完整规范以及后续毕业生学历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校生学籍信息核对

(一)核查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完成时间:3月27日

(三)工作内容:

1.“学信网”学籍注册信息核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2.“教务管理系统”学籍信息核对与补充,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注意:学生个人无法在网上修改的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填写《学生身份资料勘误申请表》与《学生更改身份资料责任书》(附件2);毕业照片信息有误的,填写《2015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勘误表》(附件3),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27日之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由各教务办汇总并于4月1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二、2015届毕业生奖惩信息录入

1.学生奖惩信息由各学院教务办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学生任职奖惩”,选择“学生奖励”或“学生处分”,点击右键增加学生奖惩信息并保存。

2.奖励文号或处分文号必须填写完整。

3.奖惩数据录入截止时间:3月31日。

学生的学籍信息和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学历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认真核对和确认其本人相关信息。学生若未如实核对,将影响其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和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后果由学生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籍信息查询操作指引

2.学生身份资料勘误申请表

3.2015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勘误表

 

教 务 处

2015年3月9日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