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15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2015届毕业生离校的统一安排,现将毕业生校园卡销户安排通知如下:

1.毕业生离校后自行保留校园卡,校园卡功能由学校统一进行销户处理,银行卡功能可继续使用。

2.根据学生处关于毕业生最迟住宿日期为7月8日的要求,校园卡办公室将于7月9日统一对毕业生的校园卡功能进行冻结,毕业生校园卡不能再使用。

3.校园卡内余额请离校前尽量消费完,学校不予现金退还。校园卡办公室将于7月14日统一对毕业生校园卡进行销户处理,无需个人办理。销户后,卡内余额自动转入银行卡内,请持有人于7月15日后自行查询。

4.校园卡办公室咨询电话:89226532,89226533。

 

 

信息中心校园卡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