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教育部现已启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 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8月4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请看附件一:“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我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9.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申报材料

请各负责人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二)的具体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科研处。 

2.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三)。

四、申报程序和截止时间

1.准备申报的老师请在7月15日前将申报类别:(填写申报奖项类别),姓名,所在院所,职称,办公电话,手机等内容发林晓航OA,由科研处分配推荐号和检验码(登陆密码)。

2.在8月4日前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和电子版。

3.收到账号后登陆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学校截止申请日期为:8月7日。

4.按照要求,学校将在8月8日在学校公文通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5.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于8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1.科研处:林晓航,刘双,89226690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刘爽、张颖、杨健安(奖励)、王超(登记),电话:(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62514651

特此通知。

 

 

附件:

1.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5年7月6日

附件【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