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深圳市第七届(2013-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展,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须为拥有深圳市户籍,或属我市正式聘用、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正式发给聘书并办有居住证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确认成果时限以版权页出版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直局以上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批示或其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为准。
三、不属本届评奖范围的有: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四、奖项分为七大类:(1)学术著作;(2)学术论文;(3)调研报告;(4)科普著作;(5)工具书、志书、教科书、译著、古籍整理;(6)优秀成果新人奖;(7)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其中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别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其他只设优秀成果奖。
五、提交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OA发送,校内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季明,电话:89226690,地点:致远楼403。
科研处
2015.7.1
附件:
1、深圳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深圳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