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出生日期确定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人在市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其出生日期的确定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出生日期认定事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3号)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mtgg/201501/t20150108_2784700.ht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