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部门:
根据学校常规教学进程,本周将启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简称15-16(1))教学任务和课表的编排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课原则
1.总体原则
以教务管理系统智能排课为主,辅以人工优化。以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为原则。
2.相对集中原则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公共选修课安排在下午时段;体育俱乐部课程按学院分配时段,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时段;周三下午支持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活动,原则上不排课。排课时段一般集中在白天时段,晚上时段支持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排课。
具体排课时段分配如下:
节次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第1-2节 | 必修课 | 必修课 | 必修课 | 必修课 | 必修课 |
第3-4节 | 必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必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必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必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必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第5-6节 | 公共选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专选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学校或部门 组织的 各类教师活动 | 专选课或 体育俱乐部 | 专选课或 体育俱乐部 |
第7-8节 | 形势与政策 | 公共选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公共选修课或 体育俱乐部 | 形势与政策 |
第9-10节 | 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
3.课时适度原则
⑴专任教师周学时一般不应低于10学时,每日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每学期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集中实践教学除外);
⑵周学时大于4学时(含4学时)的课程,每两次课之间尽量隔天安排;实践性强、周学时大于8学时的课程,经批准可连续安排4节以上的教学活动。
4.优先调整原则
⑴任课教师应该服从整体教学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教师因培训、进修、怀孕或年龄较大等原因,应在原则范围内予以照顾;
⑵外聘教师对排课有特别要求的,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安排;
⑶需要使用公共机房上课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开课部门汇总后报信息中心统筹安排。
5.开课部门微调原则
课表预排后,开课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人工微调。微调结束后,正式公布的教学任务和课表不得随意变动。
二、排课顺序
1.分配全校可排课时间:根据排课时段,分配开课部门可排课时间;
2.分配上课地点:按照实训室、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的先后顺序,依次分配上课地点;
3.将符合排课原则、经批准的部分要求编入排课系统;
4.系统智能排课,自动生成预排课表;
5.教务办向教师开放预排课表,协调并完成课表微调;
6.课表微调结束,教务处关闭排课系统,公布正式课表。
三、具体安排
工作内容 | 要求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将《专业课程设置核对表》印发各学院 | 依据:专业教学设计汇编 专业教学标准汇编 | 教务处 | 5月18日 |
2.确认并提交《专业课程设置核对表》 |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 | 开课部门 | 5月22日 |
3.核准并系统修正《专业课程设置核对表》 | | 教务处 | 5月25日 |
4.导出《班级执行教学任务》确定并录入任课教师和班级课程周次 | 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维护”-“执行教学任务”导出 | 开课部门 | 5月29日 |
5.确认并提交《班级执行教学任务核对表》和《班级教学进程编排表》 | 6月1日核对表发开课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 | 开课部门 | 6月4日 |
6.教师填报并提交《公共机房需求表》 | | 开课部门 | 6月4日 |
7.确定公共机房开课信息 | | 信息中心 | 6月9日 |
8.确定校内实训室开课信息 | | 二级学院 | 6月9日 |
9.排课数据初始化处理 | | 教务处 | 6月12日 |
10.系统排课、人工优化 | | 两部 二级学院 | 6月19日 6月26日 |
11.核查课表初稿、完成微调 | 6月29日向教务办开放课表 | 开课部门 | 7月1日 |
12.审核课表、统筹调整 | | 教务处 | 7月8日 |
13.开放14-15(2)教师课表 | 通知任课教师确认课表 | 开课部门 | 7月9日 |
14.公布14-15(2)班级课表 | 通知各班学生 | 二级学院 | 7月13日 |
请开课部门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89226560(6560)金老师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机房需求表
教 务 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