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办、场馆及图书馆 :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现已发布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2015年7月中旬完成合同备案,否则将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报批评。请各部门尽快与供货商协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签字的采购合同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项目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29日